东南网12月2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张步雄) 自去年继续深化改革后,截至今年11月中旬,莆田全市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在建设单位名下)110694套,完成率100%;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由建设单位转移登记到各拆迁户名下)80284套,完成率86.67%。 “现在可好了,在家里就把证给领了。”近日,在莆田秀屿区笏石镇毓秀小区,村民刘国梁提起安置房办证一事,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工作人员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搬到这里,现场收件、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当场免费复印。” 安置房办证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政府诚信。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王志耿说,以前,由于未能及时办证,给学生就学、房产交易、融资抵押造成困难。 莆田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第一时间回应群众期盼,把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就安置房办证问题,多次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明察暗访,紧盯不动产办事环节的堵点和难点,对慢作为的干部予以问责,督促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速增效。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自加压力,加快改革步伐,每月在主流媒体上通报进展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从办理时限入手,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再次压缩原有的30天法定时间,将首次登记的缩短为5个工作日、转移登记的缩短至3个工作日。 在产权人去世的相关继承环节上,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简化,明确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在完税证明后即可直接办证。与原来公证继承相比,这个做法节约了2个月,还能为申请人节省2000至3000元公证费用。 同时,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优化申请材料共享机制,规定同一项目分批次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只需在首次办理时提交一份规定材料,然后建立总档案,为后续业务提供档案信息。 此外,莆田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推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减少办证涉税材料。原来需要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首次登记的复印件,现在这些材料都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