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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关
2020-11-09 10:50:59 陈祖强 俊雄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许丽蓉  

记者昨获悉,莆田首票以报关单申报的“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顺利通关放行。这批出口到美国的指环套重54.9公斤,货值3000美元,来自莆田市扬帆起航贸易有限公司。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莆田关区正式启动,“莆田制造”走出国门再添新通道。

据悉,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分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其中,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至境外企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海关监管代码为“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自中国(莆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批复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围绕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和部署要求,抓紧推动政策落地、项目建设、产业招商等工作。今年8月份,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确定福州海关为第二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我市也在试点范围内。依托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我市主动对接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9710”“9810”等新业务模式,助力众多传统外贸企业快速进入跨境电商“航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通关、物流模式的选择。截至目前,企业备案、系统对接、物流衔接等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记者了解到,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落地,将为企业提供极大的通关便利,助力企业降本拓市。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可实现报关全程信息化,简化申报手续。此外,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使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湄洲日报记者 陈祖强 通讯员 陈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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