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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35条惠台举措《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8-04-20 14:56:10 吴伟锋 来源:莆田网  责任编辑:康晓青  

莆田网讯 记者昨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惠台政策措施,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推出35条惠台举措,分为深化莆台经贸合作、促进莆台文化交流、强化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人才支撑、其它配套政策等四大部分。

■“一企一策”制定具体优惠政策

在深化莆台经贸合作方面,该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台胞来莆投资医疗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建设两岸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先行区等台商投资集聚区,给予项目优先审批,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具体优惠政策。

给予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创业启动支持分为市级重点创业项目、市级优秀创业项目两类,经评审确认后,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同时,税收、场地租金等给予补贴。

鼓励台胞来莆开设台湾特色产品商店,根据其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一补5年。鼓励和支持台湾文创机构或个人文创工作室入驻湄洲岛,其办公住房租赁、获得奖项或称号等方面,给予海岛创业补助。合作举办两岸大型活动或赛事的,给予补助支持。

■市内所有景点门票对台胞减半优惠

在促进莆台文化交流方面,该意见提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机构、宫庙等加大对台文化交流力度,每年单列资金300万元,用于以上民间机构文化交流项目的补助。

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申报莆田市“妈祖信俗”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满45周岁后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传承补助,用于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各项传习活动。

台胞享受湄洲岛入岛门票及全岛景点门票全免优惠;莆田市辖区内所有景点门票对台胞实行减半优惠,台胞旅游团门票实行三折优惠。

■对台湾高层次人才实行补助

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该意见提出,加快莆台人才交流基地(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海峡博士后工作站,对获准建站的给予建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入驻一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实施台湾特聘人才专项计划,纳入人才“壶兰计划”。入选“壶兰英才”的,给予两年内每月2000元补助;入选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的给予300万元补助,入选个人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对接产业人才需求,重点引进医疗健康、电子信息、文化创意、传统鞋服等产业台湾高层次人才,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其支付薪酬25%补助,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2万元,省市补助就高从优不重复,并同等享受“壶兰计划”政策待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按程序聘用台湾人才,设立首席专家岗位,薪酬可双方约定,计入当年度工资总额,但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根据我省台湾地区居民各序列(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细化来莆就业创业的台湾地区居民职称评价办法。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租房就学就医等给予便利

其它配套政策方面,该意见提出,设立台湾同胞就医绿色通道。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及县区级医院设立“台胞就医绿色通道”,对持台胞证的在莆就业创业台胞实行便利化就医措施。

该意见还就“在莆台商台干台青购租房政策支持”“在莆台商及来莆就业的台胞子女就学照顾”“在莆创业及受聘的台湾青年给予社保补贴”“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助”“台资农业项目生产配套用房用地政策支持”提出相关政策。

2013年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已经办理给台胞的林权证允许流转。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转型升级,按其实际土地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

设立台胞赴大陆就业就学的服务机构。台胞在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享受台胞优先办理政策,无需凭居民身份证取号,持台胞证即可申办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鼓励台湾船运公司直航湄洲岛,按照实际人数船票的50%给予补助。(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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