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17年企业年报公示启动。凡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进行年报报送,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在信息公示、年报时,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报的内容为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经营活动信息(该项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企业社保信息;企业统计信息。 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社年报内容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为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为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社保信息;统计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其年报和公示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虚假失真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异常状态);满3年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若未按时履行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义务,该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