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闽港要闻 > 正文
第八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受理工作安排公布
2017-12-29 08:28:34 刘奕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康晓青  

记者28日从公安部获悉,自2018年1月18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据了解,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后受理了七批申请。

此次受理第八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作为最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即所有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均可提交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新华社记者 刘奕湛)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