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吳宏雄 通訊員 施由森) 日前,《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負面清單(試行)》公布,其中,改造範圍方面規定不得將個人自建房、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區納入改造範圍。同時明確,在街區和片區改造項目中應包含所在的老舊小區。 老舊小區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內容之一,關乎群衆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我省從2019年開始開展老舊小區改造,並每年列入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目前,全省已經完成24萬戶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今年,全省將繼續推進完成15萬戶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逐步啓動2000年至2005年間建成、基礎設施不完善的老舊小區改造,並納入到全省城市建設品質提升中的工作內容。 此次,為了進一步做好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提升全省老舊小區改造水平,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結合此前其他省份老舊小區改造中發現的問題,我省從改造範圍、實施方案、資金使用、工程管理、機制建設等5個類別提出21條負面行為,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規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避免出現負面清單所列的問題,讓老舊小區改造不「任性」。 除了改造範圍規定的3條負面行為外,實施方案方面共列出6條主要負面行為,包括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區居民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的意見,未公示;改造方案未經住建、自然資源、發改、財政、城管等部門及管線單位聯合審查;基礎類改造項目改造內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觀效果;小區管網未雨汙分流,陽台排水管未接入汙水管網;未實現「路平、地淨、燈亮、管通」;違章建築等未按規定進行拆除整治等。 據介紹,下一步,省住建廳將圍繞老舊小區改造負面清單加大檢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