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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申领时间于本月底截止
2020-12-04 09:50:33 汤文娟 包翔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许丽蓉  

近日,记者从南平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决策部署,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惠及城乡参保失业人员,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兜牢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按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898元。

2020年3月至12月,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898元/月;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449元/月。

申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补贴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条件,以比对养老、医保、工伤、失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主等)及部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数据最终通过为准。

畅通申领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通过现场申报的,申请人需在12月31日前,到户籍、居住地社区或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区受理的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需带齐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待信息系统比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在首页点击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页面,或在搜索框中搜索关键词补助,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页面,并根据要求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申领。此外,申请人也可通过关注“南平人社”“南平就业”微信公众号,找到“人社服务”栏目下的“人社网厅”,点击“个人就业服务”,找到“申领服务”,选择“失业补助金申请”,进行申领办理。或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上请正确填写电话号码,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会电话核实有关问题或要求补充材料。社会保障卡必须是第2代卡(卡号均为19位数),并确保银行卡已激活,能正常存取款。(闽北日报 汤文娟 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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