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厦门 > 正文
厦门出新规:机动车三次检测超标将强制报废
2020-11-18 10:23:46 沈华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丽蓉  

三次检测超标车辆强制报废

厦门新规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东南网11月18日讯(记者 沈华铃)厦门车主注意了,机动车三次检测仍然排放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超标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暂行)》,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加强管理,自1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近年来,厦门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最主要因素。要进一步提升厦门市空气质量,就必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表示,《通告》仅影响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动车。根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按现有规定,外地车转入上线检测共23814辆,一次检测不通过464辆。若按本通告规定有三次检测机会,经过前两次检测不通过,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第三次再检测不通过的数量会降低;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上线检测共10560辆,第一次不通过1408辆,第二次不通过278辆,第三次不通过20辆。因此,按本通告规定,应强制报废车辆数量不大,本通告影响范围可控,能够有效促进尾气超标机动车认真治理,淘汰治理无望的超标车。

相关新闻

明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标准

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2021年7月1日起,厦门将对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厦门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情况。

针对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厦门市于2020年7月1日起,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注册登记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厦门市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9年7月1日起,厦门市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目前厦门市已执行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车辆类型有2019年7月1日实施的重型燃气车辆、2020年7月1日实施的轻型车辆及城市车辆。2021年7月1日起,对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相比国五标准,国六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更加严格,国六标准的执行将对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分阶段的实施将让广大车主、相关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过渡、适应。当然,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些标准规定过于专业,想知道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标准,车主可通过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或咨询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咨询电话:0592-3671000。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