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香港之声 > 社会文化 > 正文
香港一女子公开转发警员个人资料被判刑
2020-10-21 10:5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许丽蓉  

中新社香港10月19日电 香港一名女子今年3月在其社交平台公开转发警员的个人资料,19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干犯“藐视法庭”罪,并被判监28天,缓刑一年。香港警方对法庭裁决表示尊重和欢迎。

据了解,该名被告为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今年3月24日,被告在其社交平台公开转发警员的个人资料,违反法庭颁布的临时禁制令。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郑丽琼“藐视法庭”罪成,判囚28天,缓刑一年。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范俊业说,警方不会因为被告人士的背景作出针对性拘捕,无论其地位和工作,警方均会不偏不倚执法。

范俊业透露,目前已经有超过3800名警员被“起底”,当中有16宗涉嫌违反临时禁制令的案件正等待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意见。

香港警方对此案的裁决表示尊重和欢迎,认为判决具有阻吓作用。警方强调,被告干犯的罪行严重,警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如果有人借网络世界作出违法起底的行为,警方必定严正执法。(完)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