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9月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8月份,宁德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当月同比上涨2.4%,其中,食品类价格当月同比上涨11.1%,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临界标准。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决定继续在全市启动联动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49元/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7元/月。 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2020年8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