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20日,由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胡某、林某等12人涉恶案一审宣判,永泰县法院采纳永泰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认定主犯宋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该案包括宋某在内1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了解,2011年至2016年期间,宋某、胡某、林某等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赌博提供场所,并雇佣团伙成员在赌场内收“码钱”、放高利贷等,从中“抽水”牟利。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去年,永泰县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后,县检察机关立即启动了提前介入程序。而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善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个别不认罪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主犯宋某外,其余11人认罪认罚。 本月15日,该案在永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永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带领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主犯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至此,全案1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