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福州持续高温。13日,市气象台还发布了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对于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高温天要如何作业,高温津贴如何发放?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 “一旦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陈美梅表示,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心、肺、脑血管病症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陈美梅介绍,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外,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陈美梅介绍,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