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 2020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7786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4268元(四舍五入),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314元。 下限标准方面,2020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22元。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8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20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相关信息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或到该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记者李波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