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蔡若琪 摄 东南网三明6月18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 陈丽娟)6月17日,三明将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即支付赔偿费用1000元给原告邱某,双方握手言和。 邱某的菜地与王某的工地相邻,由于王某在施工期间直接将污水排入了灌溉渠内,导致邱某的菜地无水可用,已种的菜苗被毁坏。邱某找王某交涉多次,王某拒不整改、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邱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想法。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6月17日这天,承办法官来到邱某家中,耐心沟通协调,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邱某的相邻权益,当即向邱某道歉,并支付了邱某的损失费用,表示会立即整改排污管道,邱某也表示无异议。 将乐法院主动探索多元解纷渠道,积极组织诉前调解,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