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三明 > 正文
​三明将乐:诉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减诉累
2020-06-19 17:38:15 蔡若琪 陈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丽蓉  

image.png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蔡若琪 摄

东南网三明6月18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 陈丽娟)6月17日,三明将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即支付赔偿费用1000元给原告邱某,双方握手言和。

邱某的菜地与王某的工地相邻,由于王某在施工期间直接将污水排入了灌溉渠内,导致邱某的菜地无水可用,已种的菜苗被毁坏。邱某找王某交涉多次,王某拒不整改、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邱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想法。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6月17日这天,承办法官来到邱某家中,耐心沟通协调,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邱某的相邻权益,当即向邱某道歉,并支付了邱某的损失费用,表示会立即整改排污管道,邱某也表示无异议。

将乐法院主动探索多元解纷渠道,积极组织诉前调解,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问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