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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小升初政策有重要调整!公民办学校同招,不挑选生源
2020-06-15 17:33:45 曾聪虹 陈森森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许丽蓉  

泉州网6月14日讯(记者曾聪虹 陈森森)今年,小升初政策如何规定?刚刚,泉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2020年泉州市小升初公民同招、不挑选生源。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

2020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大附中计划招收90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700人、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800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400人、泉州现代中学600人、泉州科技中学600人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细化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今年,备受关注的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主要涉及哪些政策调整?

一是改革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二是改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1)两个100%: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2)三个统一: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报名、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是更加严格规范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行为:(1)一个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从今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2)五个不得: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民办学校100%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今年,公办初中学校仍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100%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泉州市教育局建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如果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摇中,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也就是说,有公办学校“兜底”,保证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都有学位。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一贯制民办校小学直升超额也需摇号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

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民办初中校分批招生录取

2020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为: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意见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意见还提出,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求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同时,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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