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出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措施从支持贫困人口务工就业、发展产业项目、延长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医疗保障、强化住房安全保障、落细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措施、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实施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低保兜底制度等十个方面,做到抗疫情、保增收、促脱贫、防返贫,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根据措施,实验区将对新招和转岗的务工贫困人口及时开展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女性贫困劳动力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给予参训贫困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300元;同时,对区内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此外,还将结合乡村建设发展实际,新增设一批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防疫消杀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措施指出,有关部门要支持贫困户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挂钩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户联系代购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每户给予3000元补助。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积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以贫困户常见多发的慢病重病为重点,开展上门服务,防止因病返贫。疫情防控期间,对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和重特大医疗救助,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开展动态排查,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予以减免学费,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各片区定期开展住房安全巡查,实验区、片区、村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办理贫困户反映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户户厕改造;加密对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跟踪频次,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认真落实贫困户水费补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户用水支出负担。 措施还强调,从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当月,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验区当年度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予以临时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加强跟踪,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纳入低保。对达到低保退出条件的区定精准扶贫开发对象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平潭时报记者 刘志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