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座谈会,探索建立“三化一体”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会上,漳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入选专家将根据案件需要和所涉技术领域,经过漳州中院指派,担任具体案件技术调查官。 当前,生态环境案件因其涉及领域广、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漳州中院聘任43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担任 “全市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将为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这43名专家专业范围覆盖地质矿产、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10多个技术领域,既有来自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专家,也有来自高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专家学者。 技术调查官在个案审理中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参与生态环境案件保全、勘验、庭审等诉讼过程,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高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漳州中院将依托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需调派、资源共享,实现专业化辅助、制度化管理、综合化运用,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会上,漳州中院发布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包括身份定位、人员指派调派、告知和回避、工作职责、技术调查意见的效力、裁判文书署名、责任承担等,进一步完善技术辅助机制。 近年来,漳州中院积极推动生态司法“五率先”向纵深发展,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漳州样本”。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39件,诉前化解纠纷216件,发出“补植令”6份,缴纳履约保证金10.3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01.6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515亩,“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被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为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质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闽南日报记者 廖瑜婷 陈逸帆 通讯员 林娟娟 李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