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社团聚焦 > 正文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合宪合法
2020-05-30 18:25:00 李一杰 来源:东南网香港站  责任编辑:潘超  

现场合影

东南网香港5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李一杰 文/图)全国人大28日通过涉港国安立法的决定。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同日召开记者会强调,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合宪合法,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必然之举。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右二)讲话

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是立法权的最终渊源,其立法权力不会脱离全国人大而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给香港特区,因此全国人大继续拥有就国家安全事务为香港特区进行立法的权力。本质上来说,国家安全的事由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国家安全不属于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左二)讲话

基金会副主席丁煌表示,涉港国家安全法实施不会影响香港特区高度自治和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反而将维护香港法治和营商环境,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福祉利益。他认为,时间会证明一切,相信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有关法律细节后,所有的猜测、抹黑都将迎刃而解,不攻自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右一)讲话

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制定国家安全法是中央事权,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推进涉港国安立法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他呼吁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拒绝“揽炒”,特别是年轻人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