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5月12日电(记者周文其)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12日表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当日向特区立法会秘书处作出预告,在5月27日的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说,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是香港特区政府应有的宪制责任。 发言人指出,考虑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实际情况。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也在12日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发信,表示特区政府计划在5月27日的立法会大会会议上恢复10项法案的二读辩论,并建议现阶段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 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欣悉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于5月8日的特别会议上,处理了过去七个月积压而未能处理的多项法案及附属法例项目。特区政府乐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终能突破困局,并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在余下任期的法案审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