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遛犬现象突出 养犬人说“没证也没人管” 在湖滨南路希望大厦附近,暗访人员发现了两只没有牵狗绳的犬只。一旁的男子表示,这两只狗都是他养的,已经养了很多年。暗访人员询问其是否办理养犬登记证,“没去办,这么多年也没有部门来管过。”男子答道。 走在厦禾路、禾祥西路等路段,不时能见到不文明遛犬现象,有的狗主人不牵狗绳,让狗在人行道上撒欢地跑,随地大小便。家住团结大厦附近的柯先生对这种现象已经见怪不怪,更糟心的是,他常常走几步就看到被踩烂的狗粪便。 “快躲开,有狗。”在金尚小区附近,一名母亲嘴里嘟嚷着,带着年幼的女儿赶紧避让。一名老人带着三只狗迎面而来,其中一只未牵狗绳。暗访人员在吕岭路、江头西路等地,也不时看到未牵狗绳现象。 流浪犬问题同样突出。22日10时,在白鹭洲路和湖滨南路的十字路口,暗访人员发现一只黑色流浪犬在斑马线上自由穿梭。10时许,在吕岭路与台湾街交叉路口,一只流浪狗正在马路上走动,暗访人员跟行了一段,未见到执法部门人员前来处置。 违规入公园遛犬 一年仅处罚两起 其实,对于上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的罚则和实施处罚的部门。 为此,记者作了部分摘录: “无证养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违反第1、第4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违反第2、第3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违反第5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然而遗憾的是,养犬乱象频现,相关执法部门的“罚单”数量寥寥,形成巨大反差。以违规进公园遛犬为例,2019年城管部门作出的现场处罚仅有2起,罚款100元。 执法管理缺位,群众反映强烈。职能部门、属地是否履职到位了,如何改进作风,补齐文明养犬这块短板?本报“监督在线”将持续关注。 征集 请登录微信公众号 吐槽养犬管理问题 依法文明养犬体现了城市文明,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更是工作作风的体现。您还发现哪些犬只管理乱象?是否存在管理部门对违规养犬行为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欢迎您登录“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发表您的看法。“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已开辟专门的子栏目“养犬管理之我见”,全天候与您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