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正文
福建省发改委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
2020-04-15 17:02:46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世彬  

东南网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制定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据介绍,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属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交易规则向交易双方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和用能权交易服务并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该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执行期限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闽价服〔2017〕284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