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泉州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了解到,永春县苏坑镇陈某锋于3月初从菲律宾来泉,因入泉后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故意隐瞒境外入泉行程,违反了泉州市防控要求,将被警方依法处理。 据悉,3月7日,陈某锋从菲律宾马尼拉乘机飞至香港,之后转机抵达厦门。3月8日,他自驾车到德化县浔中村朋友处,未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境外行程。3月12日晚,浔中村村干部上门排查时发现陈某锋是境外入泉人员,便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3月13日,陈某锋谎称其户籍地永春苏坑镇要求他回村隔离,并于当日下午告知浔中村工作人员他已回到永春。经调查了解到,陈某锋只在永春短暂停留,后又返回德化,并多次往返于永春、德化之间,期间曾向工作人员谎称在外省。4月5日,经过排查,工作人员在浔中村找到了陈某锋,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陈某锋因未向所在村申报境外行程,并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隐患。日前,德化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提醒,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中明确提出,3月5日以后境外来泉人员必须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