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由三明市城市管理局接替市房屋交易中心,承接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职责,包括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审批、监督、管理等。 对3月30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项目,市房屋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时限内继续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因系统迁移,2020年3月30日到3月31日暂停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项业务。 市城市管理局受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项办公地址为梅列区玫瑰新村51幢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230900。(三明日报记者 詹铁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