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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 下周启动意向登记
2020-03-18 16:58:33 袁舒琪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林世彬  

下周启动意向登记 4月9日公开摇号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来了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人员可向街道电话预约

【时间表】

意向登记: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4月9日

申请受理:4月13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错过去年保障性租赁房申请的市民注意了,又有一波保障房源来袭!昨日,今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正式出炉,本批次房源专门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开放申请。下周一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便可开始进行意向登记了。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分流现场人群,避免人员扎堆,本次申请增设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对象可提前电话预约,进行意向登记、正式申请受理等工作,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可拨打所在街道的受理窗口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需要什么条件?申请须符合规定标准

据了解,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若您属于家庭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若您是单身居民,应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此外,无论您是单身居民或是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家庭或个人都需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同时,应在申请之日前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家庭资产也要符合规定标准。

如何意向登记?提供相关证件供核验

记者获悉,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意向登记结束后,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再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本批次意向登记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日。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可拨打所在街道的受理窗口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都有哪些房源?房源分布于岛内外各区

据悉,本次房源分布在岛内及岛外。

其中,岛内房源均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万景公寓(二房型、三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房型);翔安区的九溪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一房型、二房型)、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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