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家企业 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专项资金”速读】 ●对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增长10%部分奖励15万元;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元,再奖励6万元。 ●对年零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增长10%部分奖励30万元;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奖励15万元。 ●汽车、家电零售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6万元。 ●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促销活动,单个协会每年最多奖励2场,每场最高奖励5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厦商轩)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2019年度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即日起启动申请,符合条件的单家企业最高可以获得500万元的奖励。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3月12日。 “专项资金”通过对大型商贸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大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据了解,对年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增长10%部分将获得15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元,再获得6万元奖励。对年零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增长10%部分奖励30万元;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将再获得15万元奖励。 “专项资金”通过奖励市场主体,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家电让利促销活动,激活厦门消费市场的活力。汽车、家电零售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可以获得6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促销活动,也可以获得奖励,单个协会每年最多奖励2场,每场最高给予50万元。 奏响抓招商促发展的音符,“专项资金”加强重点商贸零售企业招商,优化组织结构。支持非法人单位设立统一结算的法人单位。新设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平台服务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或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新设公司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可获得10万元奖励。 “专项资金”同时鼓励连锁企业和购物中心实行统一结算,符合条件新开业的直营门店也有奖励。符合条件的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统一结算企业,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将奖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