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10大举措扶持文旅企业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翠仙)昨日,厦门发布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旅游企业量身定制了10大举措,除了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外,还推出缓缴减免税费、补贴包机损失等措施。 据介绍,厦门市司法局与厦门市文旅局组建“旅游行业法律援助团”,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厦门旅游企业解决违约金、恶意拖欠、境外企业退费等问题。 此外,针对疫情期间旅行社因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承担的空载损失,依据实际损失,给予30%的损失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拨付。 针对文旅企业,厦门提出了缓缴减免税费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可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旅游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旅游企业,还可申请水电、燃气缓缴手续。 除了补贴以及相应减免之外,厦门针对文旅企业还提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招徕游客,对于厦门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组织省外游客来厦旅游,给予相应奖励。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旅行社,疫情结束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带团的,按照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 在人才建设方面,厦门市文旅局不断丰富线上培训内容,面向全行业免费开放,鼓励旅游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疫情期间,发动旅游企业及旅游院校参加厦门旅游人才网的线上招聘和应聘活动。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专场旅游人才校企对接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据介绍,本实施方案所指旅游企业系在厦门注册的旅行社、景区景点、饭店宾馆和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