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最In香港 > 正文
从内地入境香港者须接受检疫14天
2020-02-06 16:09:41 陈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林世彬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2月5日)宣布,考虑到疫情的最新发展,她与行政会议将引用香港法例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制订附属法例,要求所有从内地入境的人士均须强制接受检疫14天,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及其他旅客,期间不准离港。

林郑月娥主持记者会时表示,新措施将于本月8日零时起生效,细则稍后公布。她强调,由于近期的疫情发展愈加严峻,特区政府有必要采取更严厉的防疫措施,相信有关法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缩减香港与内地的跨境人流,遏制病毒在社区内传播。

林郑月娥又宣布,即时暂停启德邮轮码头和尖沙咀海运大厦邮轮码头服务。香港跨境运输服务已持续减少,其中国泰航空及国泰港龙航空逐步削减来往内地的定期航班,目前仅余10%的运力,保留往返北京、上海、厦门及成都的少量航班。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还将成立超过100亿港元的抗疫基金,并适当延长早前推出的纾困措施时限,与市民和企业同心抗疫。

林郑月娥再次呼吁香港市民减少社会接触,暂停和取消社交活动,尽量留在家中;如有需要外出,应注意个人卫生并佩戴口罩。

截至5日下午3时,香港确诊新型肺炎个案共21人,其中1人死亡、2人病情危重。(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陈然)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