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闽港交流 > 网络舆情 > 正文
侮辱国旗获轻判 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促请上诉
2019-11-01 09:45: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余雪林  

新华社香港10月31日电 沙田侮辱国旗案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这是香港四个多月暴乱以来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但裁判官却只判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对此一片哗然,认为判刑明显过轻,判决逻辑让人无法理解,向社会发出错误信号,有损香港法治形象,并促请特区政府律政司务必提出上诉。

9月22日,21岁的罗姓被告伙同多名黑衣暴徒,将沙田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拆下践踏、涂黑、丢入垃圾桶,其后又将国旗从垃圾桶内取出抛落水池。罗姓被告当晚被捕后,称因“贪玩”才侮辱国旗。

本案裁判官日前以案件不涉及焚毁国旗此等危险情节,被告认罪及年轻,以及没有量刑指引为由,只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而无需监禁。裁判官称为了“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把社会服务令时数提高至200小时,其间被告须接受感化官监察。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网络发文表示,此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先前有人涂污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监禁4周。

曾任香港特区政府副廉政专员的郭文纬撰文表示,被告做出一连串侮辱国旗行为,显然并非出于一时冲动。明知《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侮辱国旗可判监禁3年,本案裁判官在判定罪行严重之后,却选择轻判社区服务,其判刑逻辑实在无法理解,许多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判决歪曲香港法制。

郭文纬指出,本案裁判官解释其判决时没有相关量刑指引。但若他有做足功课应当知道,先前有游客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涂鸦,被判监禁4周,他应该明白在墙上涂鸦与侮辱国旗相比哪个罪行更重。早前还有一宗类似案件,一名示威者因故意损毁区旗被判监禁7日,与此案相比,侮辱国旗理应判监更重。

郭文纬认为,这样的判决显然过轻,几乎不能对暴徒起到任何威慑作用。律政司必须立即宣布对这项判决提出司法复核,对该类罪行的严重性予以明确警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这次毁损国旗者仅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刑明显过轻。本案裁判官忽略了国旗是国家民族尊严的象征,律政司必须就此案提出上诉,并由高一级法官定出量刑标准。

香港最大政团民建联政策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认为,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虽为社会服务令的上限,但就此案而言,判刑实在太轻,无法起到阻吓作用。此案的犯罪过程充满暴力,案情严重,判刑须具监禁成分。特别是暴乱中,暴徒已多次毁损、侮辱国旗,倘不重判将会助长歪风,故律政司应提出上诉。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律师吴永嘉指出,暴徒侮辱国旗过程显示案件有组织、有预谋,案情相当严重。这宗侮辱国旗案直接损及国家尊严与象征,却仅判处社会服务令,会使原本守法的市民错误理解案件性质及案情严重性。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国旗是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近期香港不断发生玷污国旗的罪行,法庭应向社会发出清楚、强烈的信息。玷污国旗是严重罪行,须以监禁作刑罚,她促请律政司提出上诉。

30日,有民间团体前往律政司请愿,递交请愿信,要求律政司就上述案件轻判社会服务令上诉。请愿人士表示,律政司有责任维护市民对香港法治系统的信心。

该民间团体负责人表示,对比早前有人涂鸦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监禁4周,判罚结果天差地别,让市民怀疑法官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