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类改“类住宅”将受严惩 项目停止产权登记,违规企业还将被列入“黑名单” 销售办公类建设项目使用推介商品住宅的专属用语,将办公用途项目设计、建设或装修为带有居住功能的,都将受到处罚。 此次《实施意见》在违法查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明确了商办类改“类住宅”违规行为的线索采集渠道、立案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处置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一经立案,资源规划部门将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包括不准变更许可、不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准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以及停止办理产权登记。 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涉嫌犯罪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市资源规划部门将把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禁止其参与厦门市土地市场交易。 “这些惩处措施都将有效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将企业违法违规苗头遏制在摇篮里。”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不留死角实行全链条管控 对疑似“类住宅”项目,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巡查 在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看来,要坚决杜绝“类住宅”的出现,避免执法漫天撒网不着重点,最关键的是要有相应的长效机制。因此,形成不留死角的全链条管控监管体系,是此次制定《实施意见》最关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市资源规划局将从项目策划、方案审查、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方面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力度,层层递进,力求形成全链条的管理合力。 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资源规划分局将对各区商办类项目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区域内现有商办类建设项目存量,合理策划新增的项目,从源头避免因商办类项目存量大于市场需求导致改变建筑功能的可能性。 同时,将关口前移,深化方案审查——将建筑功能审查关口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在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除对方案设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外,还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对方案平面进行合理性审查,从设计源头上杜绝后期改建为“类住宅”的可能性。根据《实施意见》,商办类项目的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商业用途建设项目和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分割单元的面积、建筑层高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在监督检查阶段,市资源规划局还将建立巡查机制。监管人员对涉嫌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类住宅”的建设项目,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建立巡查台账,落实监管人员和部门责任,促进部门主动履职,防微杜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