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研究出台了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助力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着力打造文旅康养千亿级支柱产业。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涵盖财政奖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和用地保障四个方面,重点支持文旅康养产业的企业培育、项目建设、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文旅康养产业收入达到900亿元。 在财政奖补方面,鼓励文旅康养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统计的文旅康养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支持争创品牌,新评定世界级品牌的奖励200万元;新评定国家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全省20强旅行社的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康养疗休团队,对引进三明域外康养团队达到规定条件要求的,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全市景区门票7.5折优惠;对非三明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三明养老,达到规定条件要求的,按入住老年人数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在税费优惠方面,支持文旅康养项目引进,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星级旅游饭店及森林康养基地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对经认定新成立的旅游客运公司,自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及信贷资金投向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文旅康养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上市的给予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景区收费权、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等权益类质押贷款。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中小型文旅康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 在用地保障方面,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旅康养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文旅康养项目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手续。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利用现有房产从事文旅康养业,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增设文旅康养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文旅康养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入股、联营等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文旅康养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三明日报记者 李远明 通讯员 赖月英 肖德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