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漳州 > 正文
漳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2019-04-15 15:26:56 吴静芳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洪卉  

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漳州市将在全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据《方案》,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方案》要求,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指出,我市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为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根据《方案》,各地应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记者吴静芳)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