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4月3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2020年底前,漳州将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日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启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要求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漳州各地要结合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在控规阶段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并公告。 根据《方案》,各地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自然资源部门应函告当地教育部门。 此外,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方案》明确,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各地应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相关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方案》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各地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 《方案》还要求,2019年4月10日前,漳州各县(市、区)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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