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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9-03-08 10:26:00 吴宗宝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楠  

泉州出台《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与发展相适应,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拓展“一站式”办结、提升政策精准度等八个方面,聚焦人才需求敏感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人才服务提升和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形成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作答时代命题、聚力赶超攻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记者 吴宗宝

拓展“一站式”办结 让人才办事少跑腿

“一站式”办结是改进人才服务的重要抓手。《若干措施》明确,我市将多措并举拓展“一站式”办结,通过深化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健全“一窗、一网、一码”服务机制。建立人才工作信息化云平台,分级开放共享端口,打通部门信息壁垒,防止信息多头重审。开发“泉州人才”APP,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在线审批涉才服务事项、在线即时收集人才需求诉求,让人才办事“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推出“一码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凭核编的身份验证“二维码”,可便捷享受各类惠才服务。

提升政策精准度 发挥“乘数效应”

人才竞争,政策是关键。《若干措施》提出,坚持人才政策市县叠加、普特惠结合。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招商方向,支持牵头单位“一事一议”定制惠才专项,实现“项目+人才”同步落地。对县域特色产业人才,推动主聚集区“一业一策”专案奖补,放大产业聚才效应。对海外人才、台湾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由主管部门分类研究提出精细服务管理措施,提高引才竞争力。

统筹公共服务资源 促进人才全域化自由流动

人才对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十分敏感和关切。《若干措施》明确,要建立全市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体系。凡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享受在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地择校入学等优质服务。在全市范围统筹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和周转房,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并单列优秀青年创客公寓。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制度。

构建人力资本市场化发现机制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人才是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若干措施》要求,尊重人才资源的市场要素属性,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项目对接。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强调落实中介机构引才奖励规定,吸引机构、猎头来泉驻点或离岸服务,积极嫁接国家、省级人才战略合作平台,拓宽人才主体、用人主体匹配渠道。设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整合资源、市场运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政策扶持、创投融资、创新孵化等一系列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科技成果经纪人队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营销。

推动协同创新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协同创新是适应新业态发展、适应万物互联时代的必然要求。《若干措施》指出,要发挥市级人才创新共享联盟示范作用,扩容吸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平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集聚创客资源,组建“人才+项目+平台”的创新大联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放共享部分仪器设备,对人才使用仪器设备、购买科技服务,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补贴。探索“师带徒”创新孵化模式,带动形成“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创业青年”的双创链条,孵化转化人才创新成果。

突出企业主体作用 保障用人单位话语权

抓好人才工作,必须重视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作用。《若干措施》强调,要聚焦提升企业人才工作意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要坚持对大企业“放权”、对小企业“扶持”,跟踪联系100家规模以上企业、精选支持2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要拓展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试点范围,逐步下放人才评审权,分行业分领域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体系。鼓励民营企业推行“人才合伙制”,对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此外,支持企校地联合构建“亲产业”专业结构,推广校企“二元制”办学模式,建设产业学院、实践学院,精准培养紧缺急需的产业技能人才。

改善人才社群环境 帮助人才融入泉州

人才能不能引得进、留得住,社群环境至关重要。根据《若干意见》,我市将严格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消除人才语言隔阂。开放各类闽南文化体验平台,帮助引进人才全面了解、深度融入地方人文。鼓励市人才发展促进会、产业联盟、创新联盟与各地商会、行业协会相互融合,开展以才引才、企智对接,增强人才群体自我服务功能。推进“人才之家”联网共享,定期策划人才主题活动,经常举办人才沙龙、学术研讨、研修培训,帮助人才扩大“朋友圈”“社交群”。

严抓人才工作质效 确保服务落实质量提升

《若干意见》强调,要落实“首问负责、一管到底”制度。凡涉才任务交办给部门,牵头单位即为首问责任部门、联系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同时,对各类人才政策,实行清单式管理,公开晾晒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对“高精尖缺”人才,实行跟踪走访制,“一人一档”建立台账,“管家式”落实服务。另外,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人才政策知晓率和人才服务满意度测评。抓好人才工作体系建设,聚焦人才增量和成果转化,并纳入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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