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提出实施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发展“专精特新”,支持创业创新,实施梯度培养,支持开拓市场,优化企业服务,提升企业人才支撑,切实加强领导等九大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 关于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允许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实施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同级财政按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扩大政策性担保合作面,引导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5‰和8‰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对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其缴纳的再担保费的50%予以保费补贴。《实施意见》还就支持直接融资、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深化产融对接合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实施梯度培养方面,我市将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小升规”)、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改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在“个转企”中,我市将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依法给予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对于“小升规”,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中,我市将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聚焦实体、精干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规范经营、勇于创新”的发展思路,实现集约、创新、绿色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入库培育企业2000家,经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从推动企业“上云”、用好平台网络、延伸服务触角、用好“政企直通车”、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记者廖瑜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