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泉州 > 正文
泉州市区200辆“街兔电单车”刚试运营即被喊停
2019-02-28 14:48:14 魏婧琳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楠  

“街兔电单车”刚试运营即被喊停

本报讯 (记者魏婧琳 文/图)昨日,一款名为“街兔电单车”的共享电单车出现在中心市区刺桐南路等繁华路段。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约谈了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投放的200辆共享电单车被喊停。

记者在市区刺桐南路的领SHOW天地、雅园路口等地看到,每处都有十几辆共享电单车。这款“街兔电单车”为白黄色,外观崭新,用车2元起。

据了解,“街兔电单车”在泉州小范围试营业,共投放200辆左右。记者通过平台扫描车上的二维码后,从实时地图上看到,在附近的万达有不少电单车可供使用,同时提示“电单车需定点还车”。记者发现,和普通电动车相比,“街兔电单车”质量和体积较小,动力较小,行进速度较为平稳,而记者也发现,这些共享电单车并没有上牌。

有市民对共享电单车表示支持,市民李女士认为,电动单车省时省力,到远一点的地方比较方便,弥补了共享单车的不足。不过,也有市民表示,共享单车乱象已经出现,共享电单车在领SHOW天地、万达这些地方出现,交通压力又要增大,如果没有管理好,会有更多问题出现。

据悉,泉州虽未明令禁止共享电动车,但也不鼓励它大规模发展。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交通运输部明确表态“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也持一样的态度,不鼓励相关企业大规模投放。昨日上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约谈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200辆共享电单车被叫暂停。

“街兔电单车”泉州区域工作人员表示,该单车只在泉州小范围进行试运营,他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