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宁德 > 正文
宁德:企业可以拒缴不公开不公示收费
2019-02-18 10:38:01 庄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楠  

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李加进) 近日,宁德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市直涉企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制作阳光价费公示牌,在收费场所上墙公示,并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宁德市将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收费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向价格、财政部门报送收费情况报告表,经核实后,宁德市物价局将于6月底前将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降费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价格部门、财政部门报告,由价格部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收费。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