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李加进) 近日,宁德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市直涉企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制作阳光价费公示牌,在收费场所上墙公示,并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宁德市将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收费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向价格、财政部门报送收费情况报告表,经核实后,宁德市物价局将于6月底前将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降费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价格部门、财政部门报告,由价格部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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