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泉州 > 正文
晋江约谈2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督促约谈对象自查整改
2019-02-16 11:32:39 李菁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李楠  

督促约谈对象自查整改,严格履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义务

早报讯 (记者 李菁)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操作行为,推进食品餐饮环节“一品一码”工作,督促食品餐饮企业及时、规范上传追溯信息,昨日上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晋江市汇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鈺铮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晋江恒山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等2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约谈会。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开学前将自查整改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约谈对象解读《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供餐单位条件、从业人员要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等相关意见条款。

同时,督促被约谈对象利用2019年春季开学前的时间,按照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义务,及时、规范注册、上传追溯信息。

今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一经查实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晋江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市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 需配专职食安管理员

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要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实施“明厨亮灶”,将后厨加工操作全程向配餐学校的在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据悉,学校需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每餐次订购的食品进行现场验收和温度抽查,并做详细记录。温度低于60℃且从加工到就餐超过2小时的食品未经复热,不得进入校园分餐或派送。

指导意见要求,供餐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将后厨加工操作全程向配餐学校的在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并向省、市两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实行每餐“双留样”制度,学校与供餐单位各留存一份。学校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糕点之类的高风险食品。

另外,供餐单位应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包括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高风险指标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