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全面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以规范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有效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的配套资金。对于不同的改造模式规格,将可获得相应金额的补助。 方案明确升级改造养殖设施项目,必须在市、县(市、区)制定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养殖区和限养区中实施。 可获补助对象为:养殖户、合作社和渔业企业。申请补助需取得养殖承包租赁合同或养殖证或海域使用证。 证件发放上,包括养殖证与海域使用证。其中养殖证发放方面,对养殖区和限养区内没有权属纠纷、未取得海域使用证的,分别可以给予个人、企业、合作社或者村委会先发放不高于5年期限(养殖区)和3年期限(限养区)的养殖证;村与村之间存在权属纠纷的区域,可将养殖证发放至乡(镇)政府代管,待权属明晰后再行发放。海域使用证发放方面,可优先发放给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对于补助标准,方案对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上进行了细分,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标准。(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