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纪委监委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关键环节—— 东南网龙岩1月31日讯(通讯员 邱阳 傅彤 林静)“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今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六十一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门槛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各地公开报道的案例来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并不罕见,教训十分深刻。2015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以市委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吸收借鉴古今中外对监察官员选用及管理的经验成果,遵循干部队伍建设的一般规律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特殊要求,从严把准入关口等方面率先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龙岩市纪委监委设立了哪些准入门槛?作出这些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经过三年多来的探索与实践,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龙岩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专门对此进行采访了解。 进人门槛缺失现乱象 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特殊,往往是商人老板为代表的资本“围猎”对象,是问题官员为代表的权力“围猎”对象,也是权力与资本交织、潜心寻求保护伞的重点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分析研究古今中外对监察官员选用和管理经验,都能得出结论,对监察官的选用和管理要极为严格。”龙岩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吕莉说,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会作为、不想作为或者乱作为,破坏性将是巨大的、难以估量的。 过去一个时期,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队伍建设上就曾有过深刻教训。在门槛条件等方面缺乏硬性规定,在选人用人上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出现凭领导个人意志决定,安置性、照顾性进人等现象,引发系统生态乱象。 吕莉坦言,当地就曾出现过高中生挤走硕士生、走完干部调动程序后因举报被组织部门退回等怪象、乱象,宝马奔驰换着开,与企业老板黏黏糊糊、称兄道弟,与异性交往不自律行为失范的有之;干部提任工作中直接将举报信投入推荐票箱者有之;做生意亏千八万被法院起诉的有之;互相担保到期还不了款请法院判决的有之。一些社会交往复杂、作风腐化等不适合从事或者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往往只是从机关调到派驻纪检组任职,在系统内部流转,退出渠道不通畅,严重损害了队伍形象。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政治生态建设中肩负重大的特殊政治责任。没有风清气正的纪检监察机关,就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没有本领高强的政治机关,也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15年,龙岩市委印发《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严把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关口,畅通纪检监察干部退出渠道,确保由德才兼美者执掌监督执纪问责重器。 把好准入关口强素质 我国古代对监察官的选拔任用有一套特殊的机制,注重“德望”“才干”“经历”“实绩”“回避”等标准要求。譬如:汉朝规定“掌选明法者为之”,北魏规定“士族子弟不得任监察官”,明代中叶规定“必得进士,否则不选”。 “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成荣说,要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必须加强选人用人第一关口的制度设计。 《若干意见》第一条就明确把“忠诚党和人民,有志闽西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条件,同时,还要求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法律专业为主,兼以财会、审计、经济、金融、中文等专业”以及年龄、身心素质等6项条件。 “我开始怎么都没想到能遴选进市纪委来,当时报名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通过一系列考核后,居然被录用了。”回想起2016年通过公开遴选来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的亲身经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是上杭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目前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的黄中辉至今还颇为激动。 记者注意到,为了杜绝劣币驱逐良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该市纪委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以竞争择优为常例、个别选调为特例”,对新进系统、拟提拔使用的干部逐一进行全面查核,对选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还需向社会公示广而告之,回应社会质疑,增强选用干部工作的公信度。据统计,《若干意见》实施以来,该市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新调入48名干部,其中公开选调4批39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亲属2人),因办案、文字材料等特殊岗位需要个别选调9人。 “高门槛准入只为有志闽西反腐事业的同志来。”该市纪委组织部部长谢洪才告诉记者,《若干意见》印发之初,不少干部议论纷纷,调侃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人标准比党委书记还高,还有人认为这是对官二代、富二代的择业歧视。 “党员干部有两条生命,自然生命健康,交给专门医学院校毕业、有执业医师资格,最好还得要资格老一些的医生来治病看病。纪检监察干部是‘治官之官’,是挽救政治生命的医生,岂能业务不精、素质不高?”谢洪才说,《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受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有严重不诚信行为”以及“社会交往复杂”等5种情形不予选用,全方位、多角度考察识别干部,严把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坚决排除,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从严把关,全面掌握干部真实表现。”2016年县乡纪委换届工作中,9人被取消换届提名资格,39人被调离纪检系统。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测评指标全部100%。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12人因个人经商办企业、廉洁问题、反映较多等原因被取消转隶资格,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严把准入关口、突出政治站位,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给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了标杆。”该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魏东说,几年来,市委、市纪委站位全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一个有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对政治生态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环节,示范引领带动效应明显。 畅通退出机制树形象 天涯无净土,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离不开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齐心协力。 记者了解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信谋私、跑风漏气”“纪律审查中接受请托说情或遇到请托说情不报告不登记”“参与经商办企业、高息放贷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10种情形不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应当坚决予以调离。 “进口关设立了高门槛,退出渠道就得畅通。”谢洪才告诉记者,过去不少人认为进了纪委就等于进了廉政保险箱,对此,市委《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交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人事、编制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安排。” 2018年3月,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收到某专案组转来关于反映长汀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原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取证对象借款的问题线索。经市纪委调查组核实,李某在外出向一老板调查取证数月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该老板提出借款20万元的请求,实际借款10万元,未出具借条且未向组织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同年7月,龙岩市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长汀县委给予其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处理。 “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不认真受理、调查,搞内外有别、避重就轻、下不为例,既损害系统生态,更折损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郐芳说,经常打扫庭院,“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彰显了龙岩市纪委“正人先正己”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将不适合的干部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纪委形象负责,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该有的态度。”一位退休老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标准更高一层,要求更严一层,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群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年多来,该市纪委坚持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决不搞亲疏之分,不护短、不遮丑,一律不走简易程序,全部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提级办理,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毫不姑息。据统计,《若干意见》印发以来,该市共调离纪检监察系统55人,其中因党政纪立案调离系统11人,因未履行好监督责任、作风评价差、债务负担重以及个人事项查核等调离7人,因未如期完成融资担保清理而调离37人。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员干部的排头兵、风向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止。”原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黎梓元说,“该市纪委严把准入关口、畅通退出渠道,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有风清气正的系统生态,就会赢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若干意见》实施以来,该市纪检监察系统提任或转任副处级、正处级领导干部32人,其中交流到系统外重要岗位11人;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等3个单位被推荐评选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7名干部被推荐评选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0名干部被推荐省纪委嘉奖。2017年9月,龙岩市纪委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