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统计分析,2018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0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62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01元,增长9.1%。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去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09,比2017年缩小0.03,比2013年缩小0.08,比2008年缩小0.6。 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速快于全市 去年,清流、明溪、宁化、建宁等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居民收入为20375元,比上年增长8.6%,增速比全市高出0.1个百分点。4个县的农村居民收入为15402元,比上年增长9.7%,增速比全市高出0.6个百分点。 三、转移收入增速居四大项收入之首 从结构看,去年我市居民人均工资、经营、财产、转移分别为14732元、6589元、1568元、3310元,名义增长分别为8.0%、8.6%、7.5%、11.1%,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56.2%、25.2%、6.0%、12.6%。转移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居四大项收入之首,主要受益于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和扶贫攻坚深入等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整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 四、收入绝对量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为明显 2018年,我市居民收入为26200元,收入绝对量居全省第七位,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为明显,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0.3%。与较高水平的兄弟市相比,为厦门(第一)的51.4%,泉州(第二)的72.6%,福州(第三)的74.1%;比宁德多了1569元,比南平多1188元。整体收入水平依然较低,收入发展仍然不够充分。 (严群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