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1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叶福弟)“32年了!这块堵在心头的石头今天总算落下了,谢谢您,现在我只能通过这面锦旗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近日,在寿宁县人民法院,花甲之年的老叶心怀感激的握着执行局法官的手,长须了口气如是说。 原来老叶送锦旗背后,“藏着”他长达32年的追债苦衷。 1987年,因朋友老吴急需用钱周转,家住寿宁县芹洋乡官路洋村老叶(时年35岁,今年67岁)东挪西借,凑了4000元钱借给了老吴(今年70多岁),约定利息2分,同年底还清。 时年底到了还款期,老叶多次催讨,老吴始终未还。到了1992年8月,老吴还是没有还款。无奈的老叶不得不向寿宁法院起诉,当时承办法官作出“支付令”,要求老吴支付该笔借款本息5984元,支付令送达生效后,老吴还是没有执行。 1999年,老叶向寿宁法院申请执行,当时承办法官因老吴拒不履行生效支付令,便作出决定将老吴司法拘留15日。 老吴被释放后,一直外出下落不明。 2018年8月26日,老叶无意中在寿宁城关街上碰到久未露面的老吴,老叶向老吴追讨欠款,可是老吴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老叶无奈下与寿宁法院执行局法官取得联系,请求恢复执行27年前该院作出的“支付令”。 寿宁法院收到老叶申请后,引起了院领导的关注,“这笔二三十年的老债旧债,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积极执行,毕竟这笔债关系到的是两个老人。” 执行人员介入后,对1992年、1999年两个案件进行梳理,核实了“支付令”的法律关系,将相关材料复印调取后依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恢复,并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老叶在寿宁县某银行有存款千余元,执行人员随即依法对该存款予以冻结。 执行人员还了解到,老吴目前在寿宁县城关某户人家中做护工。老吴在接到通知后,赶到法院,在对该笔借款的产生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执行人员描述了自己的家庭困难情况。 执行人员在耐心听取老吴的意见后,向老吴出示了当年的支付令及送达生效证明等材料,详细的说明了支付令的生效过程,及拒不履行支付令的法律后果,并将已作出的冻结裁定当场送达老吴。在执行人员的多次释法说理后,老吴同意偿还欠款,并与老叶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