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时代东风浩荡,中国梦曙光在前。改革开放40年,福建作为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省份之一,始终以敢为人先、爱拼会赢的精神探索前行。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上,福建各地如何先行先试、攻坚克难,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如何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本网今起推出“风云40载·高质量发展的福建实践”系列报道,讲述福建各地改革发展的故事,以传递改革开放的磅礴力量。 沙县小吃红遍全球,也让小城沙县人尽皆知。 沙县自古以来便是商贸重镇,改革开放,激活了沙县人闯荡的基因,上世纪80年代开始,沙县人陆续带着小吃走出了县城。如今的沙县,全县人口不足30万,却有超过6万人在外经营小吃。 小吃兴,沙县兴。但人口流出却致使大片林地闲置、荒废,绿水青山枉自多。 振兴乡村,绿水青山莫等闲,是摆在沙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2003年,福建全省推进集体林权改革。这场被称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革命”的改革,激活了沙县的山林和村庄。 “一评二押三兜底” 资本进山入林盘活闲置山地 在夏茂镇梨树村经营着一家家庭林场的洪集体见证了沙县的山林变迁。 1992年,32岁的洪集体在“下海”浪潮中离开了乡镇干部的岗位,加入了小吃“大军”,远赴省城福州经营沙县小吃。 “当时镇上很多人都在外做小吃,山里的林子多,没人打理。我认为这是个商机。” 两年后,洪集体放弃了小吃生意,回到了镇里。 他申请了砍伐证,流转了几十亩闲置的林地,做起了伐木生意,赚了7、8万元。 第一桶金还算顺利,但在此后的20年间,洪集体的林场规模虽然不断扩大,却没少碰壁。“当时林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我们从事林业生产经常遇到纠纷。有时一闹就是2、3个月,而一年中只有8个月砍伐期,所以常常损失惨重。因此一直也在考虑放弃林业。” 2001年,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让洪集体看到了希望。 当年12月30日,第一本清清楚楚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权证在龙岩市武平县诞生。 “明晰林地产权,无疑是重大利好。”这本证,让洪集体笃定了林业的未来。 林改,自此在福建全面铺开。2003年,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沙县开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2014年,沙县开始承担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的意见》。率先在全省开展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制定沙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建设林地经营权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放全省第一本林地经营权证。 这一年,正巧是洪集体在林子里摸爬滚打的第20年,他的林场规模已经达3600多亩。同年7月,洪集体注册成立了青钱柳家庭林场,以营造用材林为基础,利用林下空间环境发展林下经济,种植中草药铁皮石斛和沙县小吃炖罐药材穿山龙。“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砍了20年的树,该转变发展思路了。” 这不是洪集体第一次考虑转型,但每次都被“钱从哪来”给打了回来。“以林权抵押,申请贷款,银行总因难以评估风险,只批下很小的额度。”转型林下经济,又需要不少的资金投入,为此洪集体纠结了好几个年头,“原本价值200万元的林子,银行最多给出60万元贷款,并且放款时间长达月余、还款期限短至1、2年,还没有实现经济效益就要还款了。” 令洪集体没想象到的是,转机来了。 2016年,为破解钱从哪来的问题,沙县出台了《关于印发沙县林权收储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一评二押三兜底”的政策,积极探索林业普惠金融新机制。“一评”即建立一套评价机制,评信用等级、评林木价值;“两押”即基金担保、林权抵押;“三兜底”即基金兜底、保险兜底、收储兜底。 “现在贷款产品品种多了,额度也提高了,还款时限也延长到了十多年,而且资金一周时间就能到账。”洪集体说,如今只需到县里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站式办理林木价值评估,并由森林资源收储公司收储“兜底”,就可向银行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在“一评二押三兜底”机制下,洪集体的林场规模扩大到近4000亩,前后投资了200万元左右,种植了200亩铁皮石斛。 “纯自然林下环境生长的铁皮石斛,市场价1200元一斤,以每亩出产16斤计算,200亩产值可达384万元。”洪集体粗略算了笔账,“我的目标是林场少砍树,甚至不砍树,主要发展林下种植业。” 沙县当地不少林场经营者跟洪集体一样,受益于林业普惠金融新机制,尝到了好政策的“甜头”。 截至2018年6月,沙县林权抵押贷款累计放贷8.83亿元,占三明全市林业贷款金额的30%。同时,沙县推广普惠金融产品“福林贷”,为林农造林提供资金帮助,共放贷989笔,金额1.08亿元。 资本进山入林,盘活了闲置的山地,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2014年后,沙县陆续诞生了国家级种植合作示范社、全省首家家庭林场、全省首家村级股份制公司。累计成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380家,经营面积86.86万亩,覆盖面达63.8%。沙县林业产业总产值也从2015年的159.48亿元,提高到2017年的185.71亿元。林农涉林收入从人均865元提高到1556元,增长了79.9个百分点。 “均股均利”“四共一体”让村子红火了起来 林改,不仅盘活了山林还带火了乡村。 距梨树村东南47公里外的高砂镇龙慈村是个典型的林村,林地面积27227亩,“靠山吃山”是这里的传统,每年年初,村里都要向一千多位村民发放林场分红。 “我们一家七口人,去年分到了10500元。”村民李思华说,“比2010年多了3000多元呢!” 2004年,当林改政策传到龙慈村时,村民们闹开了,想“一分了事”。但当大伙冷静下来时才发现“想要分山不容易”。 “当年我就不同意分山,全家以做小吃为业,哪有时间管山,不荒了才怪。实践证明,村里的做法是适合的。”李思华说,他常年在外做小吃,对林场没出过一分力、出过一分钱,可一家人一样领到了分红,“要是当初一分了事,我们家的林子肯定荒在那了,多可惜。” “当年村里前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小会不知开了多少场。”村里的老人回忆道,“经过一年时间,综合了所有群众的意见后,村里终于确定了林权改革方案。” 方案核心是“均股均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变的情况下,村里成立龙慈村股份合作林场,通过“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林场。每年造林都承包给专业种植团队,砍伐时,先由林场进行预算后,再到县林业局林木转让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村民在集体的山林权益中占有一定的股份,每年按股份分红。 随着林地管理的不断改善,龙慈村林地的林木蓄积量开始大幅上升,村级林业收入从2002年的26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200万元左右,村民也得到了实惠。 “有了钱,可以为群众多办些实事。”村党支部书记罗宗堂介绍,今年村里又修了一条2公里的水泥村道。每年教育投入2万元;维护社会治安近万元;在每个自然村修建一个老人活动中心;宅间道硬化4000平方米。村民福利也大大提高:60岁以上村民每人每个月发100元,每年重阳节每人发200元,当年考上大学的大学生最多奖励1000元等等。 龙慈村的集体林权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分山后村民各自种、管、伐的模式,均山入股,集中林地统一管理,解决了林地“分”的难题,同时放活经营,定期股利分红,保障了村财与林农自身的收益。 而高桥镇新桥村的改革探索,又是一副不同的光景。 在新桥村林场,村党支部书记洪英松指着杉木说:“这是我们村和沙县国有林场合营后,林场专业人员种植的,林木主干粗细均匀,布局排列有致,出材量可达每亩12立方米。” 原来,自2012年以来,新桥村便开始探索村集体与国有林场合作经营,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村集体300多亩闲置林地,借助林场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种植技术,打破新桥村有山无林,有林无管理无技术无收益的“三无”窘境。 新桥村村民1153人,土地面积12193亩,其中林地面积占了9815亩。“村里自古‘靠山吃山’,分山到户后,不少村民在外做小吃,林地也就荒废了。山林无人经营,村财收入也就断了来源。”洪英松说,当时,村财仅靠水库租金和出售林地维持,村财年收入仅万余元。“2009年,我初到村里时,村两委的工资都发不出,村民没人愿意当村干部。而村内一旦需要建设,只能靠卖林木获取资金。” 2004年,新桥村林业股份林场经营面积仅1500余亩,每亩蓄积量仅6-7立方米。2011年,新桥村早年卖出的林地轮伐期已到,大量的林木被集中砍伐,预留的苗木种植费用已告罄,大片需要种植的林地,让原本入不敷出的新桥村雪上加霜。 为打破“空壳”现状,2016年,新桥村在县领导的支持下,以同县国有林场合作经营为基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探索村集体同国有林场共享林地股权、共同经营村集体林场、共同开展资本化运作、共享林地收益的“四共一体”新模式。 当年8月,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山林总面积约1150亩。双方约定新桥村将林场51%股份转让给国有林场,由其负责管理,主伐时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国有林场不直接支付股权转让款,采用年度支付方式,按基准利率再上浮6%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林木主伐时再行结算,并承担林地使用费;如有溢价,则双方按4:6比例分配收益。 “按照约定,国有林场每年以利率形式向村集体支付资金占用费。”洪英松说,“这样一来,村财就有了稳定来源,2017年村财收入增加了约6万元。可以基本维持村里一年的正常运转。” 村财有了,村子便红火了起来。村里的主干道上铺设了路灯,村道两旁垃圾少了,河流也更清澈了。“现在有了稳定村财收入,我们村里的建设就可以跟上了。”洪英松说,“首先是把保洁工作做好,今年起,村里打算每年花3.5万元,两日一次将垃圾运送至沙县压缩站进行压缩,最后集中转至三明市进行专项处理。” “四共一体”推行一年多来,沙县国有林场与6个乡镇林场、5个村集体和1个林业大户开展合作,经营面积达3.5万亩;省属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高桥镇上里村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面积280亩。 深化林改,久久为功。通过林改,沙县大山里的林子活了、安静的村子热闹了起来,县里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县”“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福建省森林城市”等称号。 “沙县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增绿、增质、增效的目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更好地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努力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沙县县委书记杨兴忠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