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海难造成39人罹难,事后大批死难者家属和伤者向“南丫四号”船主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索偿,港灯在逾百宗申索中与申索人庭外和解。 港灯22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特区政府及另一涉事船只“海泰号”的船主财利船厂有限公司,分担和解赔偿。 港灯依据《民事责任(分担)条例》,要求代表香港海事处处长的律政司司长,及财利船厂有限公司,分担已庭外和解的民事及雇佣补偿诉讼的赔偿金。 入禀状又指,南丫海难是因海事处及财利船厂疏忽及违反普通法与成文法责任所致。 香港南丫海难发生在2012年10月1日,事件共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肇事的海泰号小轮船长在2015年2月被判囚8年。而当日未依足航海安全指引的南丫四号船长被判囚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