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1月10日电(记者吴剑锋、李慧颖)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5年内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不超过10000元。 通知明确了申领条件,要求申领人必须是首次在福建省内以本人身份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通知规定,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或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近年来,福建持续出台措施,推进台港澳人员在闽就业创业享受福建居民同等政策待遇。自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福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在福建省就业创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