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福建法治报记者 吴怡星)日前,屏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包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包某乙、兰某某、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屏南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屏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零口供案件。 据检方披露,被告人黄某某为非法牟取衢宁铁路龟潭村路段洞渣加工经营利益,纠集包某某、兰某某、倪某某,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扰乱上述洞渣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指使团伙成员殴打该企业负责施工人员陈某某致其轻伤,任意毁损施工工地钩机油箱。 当黄某某为其“事业”蒸蒸日上而感到得意时,一张大网也正向他展开。公安机关接到被害方报案后对其进行立案侦查。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群众安全感,屏南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黄某某落网后气焰仍然十分嚣张,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对其作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指使团伙骨干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事实,仅有被指使人员的指证、存在“一对一”的证据采信问题,属于零口供案件。对此,屏南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期间,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多名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加以佐证,使全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排除被告人不合理的解释。最终,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五人被一锅端,均被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