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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4-24 10:50:08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康晓青  

漳州新闻网讯(章纪)“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李振兴多次指使驾驶员驾驶本人私家车到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油,合计32982.95元。在李振兴的授意下,李秀强、林明辉分别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间多次驾驶各自私家车进行加油,分别产生费用13230.26元、6824.14元,并分别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报支。2017年12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振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秀强、林明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私车公养费用。

2.平和县坂仔镇民政办主任赖俊杰、老区专干蔡宗哲等人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用于日常接待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赖俊杰和蔡宗哲虚报套取“五老”困难补助款28800元,用于支付镇民政办、老区日常工作的招待及加班用餐等费用。该镇先后两任分管领导、原副镇长赖友信、副镇长简易妮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平和县纪委给予赖俊杰、蔡宗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赖友信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1月,给予简易妮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项。

3.漳浦县公安局国安保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志民等人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许志民、赤土派出所民警朱朝阳多次向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柯志鸿拜年,累计赠送给柯志鸿礼金4.8万元。柯志鸿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于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分别给予许志民、朱朝阳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五抓五重”要求,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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