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农业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经市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在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倾斜的同时,个人费用负担(不分政策内外)达到 0.5万元以上将给予再次补助。 根据政策,将适当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45%。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即费用6万元至12万元报销65%,12万元至20万元报销 75%,20万元至50万元报销 85%)。 与此同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分政策内外)按其负担程度高低给予分段累加补助,即个人负担达到0.5万元后,0.5万元至 1 万元部分(含1万元)补助 40%,1万元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补助 50%,3万元至6万元部分(含6万元)补助 60%,6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补助70%,10 万元至20万元补助80%(年度内给予补助的个人负担部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宁德市将对13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剩余部分全部兜底支付。 “制定这项政策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兜底机制。”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这将最大程度遏制和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促进如期脱贫、稳定脱贫,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实医疗保障。(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