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香港特区政府29日表示,《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在当天刊宪,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特区政府表示,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今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港币,下同)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万元和15万元税款。 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发言人还说,假设有20%的纳税企业属关连企业,实施利得税两级制会令政府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相等于2016至17年度利得税收入总额约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