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苏高龙 谢笑华)3月19日,永定区湖坑镇南中村的低保对象苏胜瑞领取到低保金后,他高兴地说:听到农村低保金提高到与城市低保金一样标准的政策后,让我心里很温暖,今后我的生活更有保障了,幸福感更强了,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困难群众的关爱。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龙岩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文,从2018年1月1日起,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其中永定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均为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580元/月)。对于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 据了解,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永定区首次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区目前6千多名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将享受和城市低保对象一样的保障标准,永定区城乡低保标准都超过国家和福建省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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