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调整96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8项,调整68项(含承接5项)。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此次取消的28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处罚、采购人未依法备案委托政府采购招标协议等文件资料的处罚、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含5个子项)、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或不正当利益、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等与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罚(含2个子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处罚、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审批、排污费减免审批等。 调整的68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根据闽审改办〔2018〕3号,由原名称“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更名;政府采购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根据闽审改办〔2018〕3号,由原名称“政府采购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更名;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处罚,根据闽审改办〔2018〕3号,由原名称“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及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更名,调整并入行政处罚事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省级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对于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要建立健全监管清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对于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次公布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对应修改的部门权责清单在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相关事项落实到位,更加便民惠企。(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